一、为规范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检举控告工作,充分发挥员工、 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根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绿地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检举控告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
(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检举控告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反映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和集团总部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检举控告;
(二)各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反映所属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检举控告;
(三)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问题,可向绿地集团检举控告。
四、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等检举控告渠道,在公司门户网站、办公地点、项目部等地方公布来信、来访地址和举报电话。
五、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结合检举控告问题线索所涉及的单位、部门总体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按照谈话函询、调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反映问题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违反廉洁规定检举控告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
(一)检举控告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被检举控告人应当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检举控告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信息,不得压案不查、瞒案不报。
七、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